新疆财经大学2020年会计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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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将 2020 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目的与原则
1、复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行考察, 结合初试和复试表现,综合评价考生;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二、复试形式
我校 2020 年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线上方式,使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考生 面试须知》。
三、时间安排
1、5 月 10 日-5 月 20 日:统计与数据科学院学院、会计学院、MBA 学院 3 个学院启动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
2、5 月 21 日-6 月 10 日:其余各学院启动调剂复试工作。
3、具体面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
通知。
四、复试分数线
1、会计硕士(MPAcc)复试分数线为:英语 60 分、管理
类综合能力 110 分、总分 190 分。
2、审计硕士(MAud)复试分数线为:英语 60 分、管理
类综合能力 100 分、总分 190 分。
3、其他专业复试分数线均参照国家二区“B 类考生”分数线。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仅限一志愿考生。五、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须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Jpg、
png、jpeg 格式)上传至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学院留存。材料上传时间以各招生学院具体通知为准。具体审查材料如下:
(1) 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 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若 无可不提供)。
(4) 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
届生身份报考)。
(5)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 5 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具有显示度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6) 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考生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户籍证明材料、定向就业单位人事聘用 合同。
(8)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以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后台系统中 推送的加分信息为准。
六、复试内容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评;
3、综合能力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 受能力等;
4、原笔试科目内容考核。原复试中设有笔试科目的专业需增加面试时间考核原笔试科目内容,参考用书请详见《新疆
财经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5、原加试科目内容考核。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增加面试时间进行加试科目考核,加试科目参考用书请详见《新疆 财经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七、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 36 小时。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要求。
2、初试成绩须同时达到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种类)和拟调入学科(专业学位种类)的复试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仅限于同一学科门类的专业,初试科目应 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须相同。
4、学术学位可以调剂到相应专业学位,但各专业学位不得调入学术学位。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参加单独考 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各专业调剂初试外国语科目须为英语,个别专业可以是俄语;拟调剂到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各专业的考生,初试科目须有数学。拟调剂到金融、 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各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科目
须有数学或经济学联考(396 或 395)。
7、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
八、录取
1、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60%+复试成绩
×40%。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 考生加试(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 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24 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我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4、拟录取名单于复试结束 3-5 个工作日后发布,请耐心等待,勿电话咨询。
九、其他事项
1、按教育部要求,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 签订向培养协议书,达到复试基本线的少数民族考生无需签订。
2、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全日制考生被录取前,学院应充分告知学 校相关管理规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 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须在学院留存本人准确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用于接收录取通知书和人事档案调档函。应届考生面临离 校,请留家庭地址、收件人;面临辞职或更换单位的考生,请 留家庭地址;若收件人不是本人,务必写明某某转<考生本人名字>收字样,以备寄发录取通知书用。调档函抬头为空,考生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后自行办理。委培生不调档。
4、体检。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体检在录取后进行。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5、申诉渠道:
部门:新疆财经大学纪检监察室信箱:jjw@xjufe.deu.cn
电话:0991-7842205 传真:0991-784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