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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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规律,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细化工作流程,着力提供优质服务。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在学校网络远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疫情防控、宣传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技术保障、监管督查等方面工作。
(二)商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建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织人员培训演练,审定具体复试安排,监督复试过程,审核拟录取名单,及时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争议等。
(三)学院按学科(专业方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成立两个以上的复试小组,执行统一的办法和程序、统一的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每个小组安排秘书1名,技术助理1名,未经培训的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院按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相互挪用。
四、复试分数线及名单
(一)我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为不低于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
(二)学院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复试名单及时在商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在复试前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向复试考生发出具体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
五、复试方式及时间
(一)商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为10~20分钟。
(二)学院第一批复试时间为5月17日上午8:30,第二批复试时间在5月20日以后进行,复试具体安排通过学院网站发布。
六、复试资格审查
(一)学院在组织考生复试前,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复试费不予退还。
(三)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并命名为“报考专业+考号+姓名”,按规定的要求提交。
1.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2.考生初试《准考证》(可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
3.学历、学籍证书(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学位证书。
4.现场确认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公章)、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7.填写完成的《考生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
8.学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如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七、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加试等部分,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一)面试
1.面试主要内容
面试总分200分,由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两部分组成,面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1)外语能力测试包含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
(2)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包含专业知识的问答(满分60分)、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个人心理特征、诚信状况等(满分90)。
2.考生相关要求
(1)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前,考生应根据《常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确保相关软硬件符合网络复试条件,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复试全过程的应用程序,合理操作,同时保持紧急联系手机通话畅通。
(2)复试时考生须准备好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严格遵守《常州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3.组织管理要求
(1)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网络复试平台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2)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复试小组成员应按照复试小组事先制定的复试考核要求及评分规则等,现场独立评分,如有修改,必须本人签名。
(3)各复试小组单独配备一名教师担任专职复试秘书,协助复试的组织实施,复试前检查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中详细记录面试情况,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备查。各复试小组配备一名技术助理,综合运用网络复试平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库比对”“随机抽题”等技术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保障复试顺利进行。
(4)面试严格按照学校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实施,过程要全程录像,保证视频和音频清晰,做好留存备查。
(5)复试小组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
(6)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等纸质材料复试结束后,按照专业密封,复试小组组长、分管院长签字后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复试阶段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复试时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结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工作
由于商学院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满足学院招生需求,学院接收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若更换专业、学习方式都视为调剂考生,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请按常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程序
1.学院通过网站和调剂系统公布调剂缺额及要求。
2.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生并发放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5.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九、体检安排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根据学校规定,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十、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情况)在相应学科专业的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占70%和复试成绩占3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2)*30%;
(三)录取类别说明
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要提供人事档案。
(四)保留入学资格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的录取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计划,且其名单必须经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五)录取资格复查
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其它事项
(一)督查复议。学院成立以当总支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加强对学院复试小组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实名向学院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学校举报电话:0519-86330238、86330025。
(二)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