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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0年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会计,审计硕士,图书情报 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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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保证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为前提条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考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一)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学校始终将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精准施策,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安全平稳有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信誉。

(三)坚持科学选才。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要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复试方式

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进行。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监察处、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学院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分管领导、分纪委书记、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组成。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根据学科情况、复试考生规模等因素,各学院可成立若干面试小组,各面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名秘书。学院至少安排1名擅长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负责网络复试的技术支持。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成立面试小组,并对小组成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和审议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布。

(3)负责落实本单位具体的线上网络复试工作。复试内容应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内容为基础,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4)负责审核复试结果汇总表,必要时可查阅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以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以及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5)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回复、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2.各面试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面试工作,认真听取考生回答问题,给分得当,准确填写《复试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2)面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同一专业各小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考核过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三)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参加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系统、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并掌握复试平台的使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四、复试安排

(一)制定复试分数线

学院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划定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执行统一的分数线。“单独考试” “退役大学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由学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科学设计复试试题

网络远程复试中原笔试部分的考察内容,建议学院通过命制专业能力考核试题库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例如:某专业复试题库的试题根据难易程度分为A、B、C三档,每档设置20道难度相当的试题,考生面试时抽取3道不同档位的试题现场回答。

学院应根据学科情况科学设置复试命题小组,每个命题小组由不少于2名命题人员组成,命制试题并分档后,学院再组织专家组对试题库审核,确保试题的科学性。相关人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等条件,并逐一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试题安全。

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专业能力考核的学院,务必精准施策,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考核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并执行。

(三)考生摸底

各学院对本学院所有复试考生通过电话、微信、QQ或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摸底,确保每一位考生具有远程复试条件。对于网络远程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需提前3日向所报考学院提交申请,学院要协助解决,切实为考生做好兜底服务。

(四)确定复试时间和安排

各学院在所有一志愿考生具备线上远程复试条件后,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复试时间和安排,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应将复试时间和安排告知每一位复试考生。为了提供更好的复试平台技术支持,研究生院将统筹全校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各学院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六)复试分组安排

各学院根据考生和专业情况科学设置面试组,每组考生人数不宜超过30人,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名秘书(须熟悉面试系统)。并提前将工作人员信息录入面试系统。

(七)人员培训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技术负责人员、面试小组秘书进行面试系统操作培训。

(八)调试复试系统

各学院在正式复试前至少提前1天,按照复试平台操作要求,将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安排等进行设置,调试系统。与考生逐一连线,确保熟悉面试流程及系统操作。对平台、网络的稳定性、可靠性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考生资格审查

正式复试前,考生登录面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在线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③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

④专科毕业证书、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和高职高专生提供);

⑤结业证书(本科结业生提供);

⑥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证明;

⑦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⑧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⑨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⑩考生还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以利于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等,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已考核通过的“萃英计划生”,初试成绩达到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即可录取,不再参加复试。具体录取专业由学院确定。

(十)复试考核

设备要求:考生需要将一台视频设备架设在身后1米左右,用于复试监控,另一台设备用于复试面试;复试时桌面始终要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考试相关的任何材料,手机提前做好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的设置,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由专业水平、外国语水平和综合素质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一般情况下专业水平考核60分、外国语水平考核20分,综合素质考核20分,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专业水平考核内容应与《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和创新意识;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每个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考生名单、评分记录情况在录取结束后统一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125603)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包含在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中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学校或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调剂工作

(一)5月20号“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该系统进行。参加预调剂的考生和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考生统一录取。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调剂需符合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调剂考生还须满足各学院制定的调剂政策。

六、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70%和30%)。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应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各学院应按照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学院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不得擅自调整规模和计划数。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计划均属于专项招生,单独录取。

拟录取结果必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6月5日前在远程面试系统中提交《体格检查表》(六个月以内的“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报告含照片、肝功和胸透检查结果,且加盖医院公章)。

(五)新生报到后,各学院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和各学院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要提前面向考生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各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研究生院应将拟录取名单报陕西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应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八、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研究生院、招生学院、导师及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