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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20年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会计,审计硕士,图书情报 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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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楚尔鸣
副组长:罗菊兰 韩雷
成员: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罗菊兰
副组长:罗建文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包括疫情防控工作在内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3.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各学科研究生导师代表
组员:各学科研究生导师代表
职责:具体实施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我院自主划线专业如下:
专业/类型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71400统计学(商学院) 326 40 60
125300会计 219 44 88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限招125100工商管理专业) 165 39 78
 
2.其他专业均执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初试成绩需满足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该政策对应的分数线。
4.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5.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考生,请提前与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7.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120%。
四、计划招生人数和调剂要求
1.各专业计划招生指标

类别 招生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招生人数 是否接收调剂
学术硕士 020100 理论经济学 29
020200 应用经济学 40
071400 统计学 14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7
120200 工商管理(01会计学) 16
工商管理(02企业管理) 21
工商管理(03技术经济及管理)
工商管理(04旅游管理) 15
工商管理(05人力资源与管理) 10
专业硕士 025100 金融硕士(MF) 90(全日制)
125100 工商管理(MBA) 28(全日制)
40(非全日制)
125300 会计硕士(MPAcc) 60(全日制)
125400 旅游管理(MTA) 8(全日制)
10(非全日制)

备注:(1)以上计划招生指标包含推免生;(2)根据复试情况,实际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2.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若统考科目不同,初试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统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统考数学(二)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调。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在上述7个专业之间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
(7)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9)学院鼓励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或专业基础好的同学调剂我院。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者优先进入复试:初试成绩数学110分以上,英语70分以上,或本科成绩前6个学期专业必修课成绩绩点排名前20%以内。
3.调剂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自接收我院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复试资格。
(5)调剂生复试后,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复试平台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说明详见《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附件3内容(网址:http://yjsc.xtu.edu.cn/home02/90111.jhtml),请考生提前做好设备、网络准备并熟悉系统操作。
1.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学院在2020年5月17日-2020年5月21日内完成一志愿复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学院在2020年5月23日-2020年6月15日内完成调剂复试。复试具体安排将会在5月20日左右发布,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线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照片。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照片。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邮寄给研招办)。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单位证明(原件邮寄给研招办)。
(7)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8)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提交《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见附件2)。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则上不予录取。
(9)个人有效体检报告照片(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封面须附一张照片)。
(10)诚信复试承诺书。
注意:由于通过网络远程复试,除资料(5)和(6)需要复试前邮寄外,其他资料请转换为扫描件或照片等电子文件通过QQ邮箱在线提交,提交时间:2020年5月11日-12日,原件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3.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一志愿考生请于5月7日-5月11日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五、复试内容和具体安排
1.复试内容
复试由专业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平台进行。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00分,以口头作答的形式单独进行。
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如下(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若与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相同,则以学院另行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

复试专业 专业笔试复试科目
020100理论经济学 504政治经济学
020200应用经济学
071400统计学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507管理信息系统
120200工商管理 四个二级学科考试科目不同
会计学 508管理学原理
企业管理 509企业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 509企业管理
旅游管理 510旅游开发学
人力资源管理 511人力资源管理
025100金融专硕 505宏观经济学和506微观经济学
125100工商管理(MBA) 512思想政治理论
125300会计硕士(MPAcc) 512政治理论和513会计学
125400旅游管理(MTA) 512政治理论

注:同一专业笔试科目相同的考生一起排名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提前联系学院,以便早做安排。
(3)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加试
同等学力或本科专业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受疫情影响,加试考试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会计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以口头作答的形式在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学院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7)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具体安排

时间 复试安排事项 备注
5月11日-12日 考生在线提交资格审核资料 通过QQ邮箱提交
5月13日-16日 复试考生进行操作培训、模拟演练 钉钉为备用平台
5月17日8:30-12:00 工商管理(MBA) 同一考生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等三项复试依次进行,直至全部完成
5月17日14:30-18:30 工商管理(企管、旅管、人管)、旅游管理(MTA)、管理科学与工程、
5月18日8:00-18:00 应用经济学、金融硕士(MF)、统计学、工商管理(会计学)
5月19日8:00-12:00 会计硕士(外语听力与口语与政治理论)  
5月19日14:30-18:30 会计硕士(专业笔试)  
5月20日8:00-18:30 会计硕士(综合面试) 中途适当休息

具体复试分组会在考试前一天发布,考试顺序由教育部学信网复试平台系统随机安排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30%。
(1)学术硕士和金融(MF)
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A
复试成绩B=B1(专业笔试成绩)*10%+B2(综合面试成绩)*60%+
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30%
总成绩C=A*70%+B*30%
(2)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旅游管理(MTA)
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A
复试成绩B=B1(思想政治成绩)*10%+B2(综合面试成绩)*60%+
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30%
总成绩C=A*70%+B*30%
(3)会计硕士(MPAcc)
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A
复试成绩B=B1(专业笔试成绩)*20%+B2(思想政治理论)*10%+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B4(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C=A*70%+B*30%
2.录取规则
(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中工商管理(120200)专业的五个研究方向分别按总成绩录取,复试成绩合格但超出该研究方向录取指标的一志愿考生,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录取为其他研究方向,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复试成绩B不足60分的;
b.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d.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e.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f.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g.体检不合格者。
(4)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30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6月30日前将签订好的《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考生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奖助学金
(1)录取形式为全日制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录取形式为全日制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双少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
(2)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复查结果结合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学院的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统一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6000元/年。
5.导师分配
新生入学后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确认指导教师,具体见入学后通知。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3.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复试费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58292051校纪委0731-58298628
商学院研招办:0731-58298837;0731-58298486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商学院。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