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金融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会计,审计硕士,图书情报
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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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资格要求
1. 在满足《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分数线由学院统一划定。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复试要求相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须高于其报考专业A 类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10 分
(如报考专业普通考生复试成绩不高于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10 分的,则以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报考专业A 类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5 分。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提前公布,参加复试人数与拟招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3. 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籍学历证明、成绩单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每个考生须签订《考生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二)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 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考生需提前做好所需设备及环境准备和测试。复试时间: 预计 5 月 22 日-5 月 23 日,具体场次及时间后续短信通知。
专业名称 |
分组 |
时间 |
金融学(10 人) |
金融学科组 |
5 月 22 日 |
金融(42 人) |
||
会计学(7 人) |
会计学硕组 |
5 月 22 日 |
会计(81 人) |
会计专硕第一组 |
5 月 23 日 |
会计专硕第二组 |
5 月 23 日 |
2.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含外语听力和口语 测试等)、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主要围绕 2020 年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采取抽取题库的方式进行) 两项,满分各为 100 分,两项合计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 200 分。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最终排名按照初试总成绩加复试总成绩由高到 低依次排序。
(三)复试工作实施具体要求
1. 金融学院依据招生政策制定本学院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
研究决定,报学校审核后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细则。
2. 金融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对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的组织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小组由 5 名以上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学术型研究生复试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进行复试,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以学位种类或领域为单位组织进行复试,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将侧重于知识应用能力考核。
3. 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 质考核,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 等在复试结束后将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 1 名,组长由学科中的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 学院将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做好复试环节的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指定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由学校妥善保管不少于 1 年。
二、调剂工作
1. 会计专业(非全日制)将依据《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接收调剂,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由学院提出调剂申请,申请内容要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电话等信息, 研招办统一发布调剂信息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名单,不得简单以提交调剂志愿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发布复试通知。 三、录取工作
1. 招生名额由学院按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三类名额分配至各学科点,分类录取, 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院招生名额,统考生以初试总分和复试总 分的综合总成绩排名录取,推荐免试生以推荐时的复试成绩排名 录取,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根据招生名额、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考生为定向在职考生,入学后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学校不安排住宿。
6.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信息公开
1.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金融学院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招生录取信息。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专业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2. 金融学院在确定本院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经审核和学院领导确认签名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名单将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3.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 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4. 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 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 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金融学院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质疑,应及时答复和解释。咨询电话:025-84399826 邮箱:erduomao86@njau.edu.cn
五、其他
1. 具体网络远程复试要求及注意事项将另行发布考生须知。
2. 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学院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3.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所有。
金融学院
2020.5.14
20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