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20年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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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一)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学院(含中心、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学院”)在教育部划定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自主精准划定报考本单位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数线须相同)。
(二)复试比例
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复试实际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同一专业既有全日制计划又有非全日制计划的,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计划数分开确定复试比例。各学院差额复试比例要在复试前于复试细则中向考生公布。
(三)复试批次
第一志愿考生先复试,同一专业既有全日制计划又有非全日制计划的,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开组织复试;第一志愿复试后拟录取人数不足计划数的,再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四) 调剂要求
按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原则上不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跨学科门类调剂须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8.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招生计划分配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依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19〕320号)分配各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公布在招生专业目录中。
学校预留计划及省教育厅的增补计划作为专项计划,分配方案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
各学院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有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不得随意减少各专业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并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全日制计划与非全日制计划分类下达,不可通用;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只接受非全日制调剂,不占学院招生计划;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到学术学位使用。
三、复试工作
(一)组织和职责
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中国移动“云考场”面试系统(备用系统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初试成绩权重调整为70%,复试成绩权重调整为30%,其中复试科目笔试调整为复试科目现场口试,纳入综合面试中一并测试。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人组成。其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
2.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3.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建立复试录取组织管理机构和制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等。
4.组织人员全程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按专业或相近专业)和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资格同复试工作组的要求),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各专业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分数线、复试科目口试、综合能力面试实施方案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施方案),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上网公布。
(3)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的命题工作。自命题各科目须成立2人以上的命题小组,命题组长要对考试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复试科目试题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信息对外保密。复试科目试题管理要有专人监督,以防泄露。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试,加试笔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单位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面试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面试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4) 负责面试题库命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题命题和组织工作。
(5)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学业背景评估成绩、复试科目口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等)。
2. 学院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负责考生的复试科目口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学院要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全景录像和录音。
(2)负责填写《2020年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情况记录表》,含复试科目口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并当场评出各项成绩。复试工作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3.学院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依据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考核表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线上提交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二)内容要求及计分办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确定远程网络复试的内容和办法,加强对考生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和评价,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
1.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口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此外,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图书情报硕士(MLIS)、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形式由相关学院自主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2.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时组织体检,考生录取前须签订身体健康承诺书。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背景评估占10%,复试科目口试占20%,综合能力面试占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复试科目不适宜采取口试形式进行的,由各学科拟定考核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同意后在学院复试细则中公布,成绩占比不变。
(4)学业背景评估、复试科目口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学业背景评估包括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学业获奖、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学业背景评估可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复试科目口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打分成员不少于2名教师,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原则上只招收定向在职人员,拟录取后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复试前签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告知书,拟录取阶段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图书情报硕士(MLIS)、工程管理(MEM)等专业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总分×30%。
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三)录取原则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即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参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6.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破格复试政策及要求
1.我校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但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生源相对不足的非全日制专业。
2.各专业复试人数达不到招收计划人数的,要积极对外开展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3.破格复试考生成绩实行“一门初试公共科目成绩分差不得超过10分(MBA、MPA等总分为300的分差不得超过5分)”的原则,且所破格的统考科目成绩不得低于30分。
4.各学院要根据第一志愿上线及调剂情况在复试细则中明确是否接受破格申请,拟接受破格复试申请的学院须公布破格申请专业及要求。
申请破格复试考生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破格复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申请破格复试考生的成绩和考生提供的业绩表现材料等,对照破格条件,严格审查后方能填报《江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申请表》(复试前由所在学院联系研究生院领取),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最终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s.edu.cn/)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1-88780086。此外,我校监督电话为:0511-88791010。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他
1.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相关学科门类的国家线,其他复试要求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2.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总分为500分的,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按学科门类(专业)总分降低30分,单科30/45;初试总分300分的,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按学科门类(专业)总分降低30分,单科30/70。
3.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低于国家线。
4.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其中,有子女报考的中层干部必须主动向学校报告,相关信息在复试录取环节中予以公示。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5.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7.本办法由江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