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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20年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会计,审计硕士,图书情报 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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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须知内容发布如下,望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原则上5月10日开始,5月20日前结束(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部分调剂专业复试待教育部调剂系统开启后进行。

三、复试要求

1、复试平台。我校网络远程复试使用ZOOM平台,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

2、硬件设备。复试采用双机位。一是主机位,用于复试;需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二是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需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pad等平板设备(带有摄像头)。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3、环境要求。要求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考生周围不能有任何与复试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复试前需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面试。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但不得在研考机构或其他相关辅导机构提供的场所进行复试,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4、网络测试。各学院将根据复试的具体时间提前开展网络测试,请考生关注学院的有关通知。

5、资格审查。各学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照学校202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条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的方式和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考生需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已开通下载);

(3)学历学位证明;

①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同等学力考生(MBA、MPA和MEM专业除外)提供大学专科学历证书(或大学本科结业证书),以及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8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

⑤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见各学院通知)。

6、复试纪律。(1)考生复试时不得佩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不得用头发、饰品等遮盖耳朵及面部,以便于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2)考生复试时不得使用耳机,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3)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录取工作

复试结束后,学院会尽快核算考生综合成绩,并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同时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确定拟录取情况。待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统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信息公开”栏目里公示。

五、其他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学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复试中,考生若使用手机加入平台,(1)用移动数据流量联网,则关闭手机通话功能或设置成来电转接;(2)用WIFI联网,可直接关闭移动数据连接及手机通话功能。若复试过程中出现断网情况,考生需第一时间打开手机信号,确保学院与考生取得联系。

3、为确保网络远程复试顺利进行,各学院还将采用腾讯会议或钉钉作为备用平台,具体使用规程由学院发布。

4、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2020年研究生复试中将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的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5、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将安排在徐汇校区和奉贤校区住宿,具体安排待确定后在入学前告知。

6、特别提示。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