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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20年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会计,审计硕士,图书情报 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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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校复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的进行,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及《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以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前提,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推进。我校复试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苏文捷(校党委书记)、李峰(校长)
副组长:原忠虎(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
成员:研究生院院长
纪委副书记
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计财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各参与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院长
其职责是:
1.在辽宁省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确定学校复试工作方案;
2.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审核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等;
4.审批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合理正当待遇。
(二)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联防联控、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落实有关事项:
研究生院负责复试期间的各项具体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人:王建明);
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试期间疫情防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及防疫物资采购、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相广心);
校纪委负责全校复试期间监督巡视工作(负责人:邹刚);
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及信息技术保障(负责人:周强);
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及舆情信息监测管理工作(负责人:王海义);
计财处负责防疫物资及经费的保障工作(负责人:张剑峰);
保卫处负责相关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范立国);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电力保障工作及环境灭菌消杀、场地保洁及就餐等工作(负责人:王士宏)。
(三)各学院主要职责
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复试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院长
副组长 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 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
学院院长是学院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平公正的命题教师、面试小组、助理及工作人员;
(3)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分组、分类、分角色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命制工作;
(5)复试试题的审核工作;
(6)提前配备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
(7)按规定开展复试信息公开和接受考试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8)负责对本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2.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学科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专业测试、综合面试等)的复试工作;
(2)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
(3)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在《复试登记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录音录像须报送研究生院备存。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我校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2.各学院远程复试平台须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拟用教育部推荐的学信网官方平台。不断加强对平台及其功能的研究、学习、培训,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会计专硕(125300):总分≥210分,英语≥44分,管理类联考≥88分。
退役大学生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调入专业2020年A类考生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70分之内(含70分)。
其他专业均执行2020年A类考生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三)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1.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领域、方向)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均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1.专业测试内容为原专业笔试内容,满分100分。专业测试参考书目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满分50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3.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见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每门课不少于3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五)复试命题
1.复试命题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2.试题的内容、题型、题量等要充分考虑远程复试的特点和要求。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六)复试成绩使用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初试外语小分从高到低排序。
2.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综合面试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七)复试时间安排
原则上5月6日-5月20日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
(八)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资格审核
1.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考生原则上须通过远程网络复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往届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应届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
(3)退役大学生除了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4)大学生村官除了提供往届生材料外,还需提供:村任
职合同书、考核登记表、村官期满转到其他单位的相关证明。
(5)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学院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领域、方向)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领域、方向)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方向)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领域、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及调剂专业(领域、方向)相应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的考生,满足上述(一)(二)(三)(四)条件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研究生院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调剂条件和调剂工作办法的其他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
2.调剂结束及时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及时按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严格把握。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一志愿及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优先录取。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者。
(二)关于就业方式的说明
1.被我校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于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被我校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七、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一)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监督和复议制度
(一)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
通过校园网、电子邮件、QQ群等途径,安排研究生院和学院专人负责,构建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体系。校园网址、电子邮箱、QQ群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十、疫情防控与突发事件处置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制订好“研究生入学考试防控防疫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全校上下将高度重视、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切实做好研究生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附件3。
十一、其他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各类人员返沈返校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辽宁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特别是高、中风险地区返沈返校的教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完成隔离,且身体检查正常方可参加复试工作。
本方案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政策咨询及宣传途径
附件2:沈阳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防控防疫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附件3:沈阳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应对疫情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沈阳大学
二0二0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政策咨询及宣传途径
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syu.edu.cn/
研究生院复试调剂咨询邮箱:sydxyzb@126.com
沈阳大学2020年硕士复试调剂咨询QQ群:794020684

 
各学院复试录取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类别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全 日 制学术学位  经济学院  020202  区域经济学  高老师  13998260745 
020203  财政学 
020204  金融学 
020205  产业经济学 
生命学院  071000  生物学  杜老师  13998315645 
机械学院  0773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于老师  13309885156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环境学院  0776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王老师  18624007169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信息学院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张老师  13998396230 
建工学院  081400  土木工程  高老师  13898878809 
商学院  120201  会计学  曹老师  13604008372 
120202  企业管理 
120203  旅游管理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美术学院  130400  美术学  任老师  13309830925 
全 日 制专业学位  机械学院  085500  机械  于老师  13309885156 
085600  材料与化工 
125603  工业工程与管理 
建工学院  085900  土木水利  高老师  13898878809 
信息学院  125604  物流工程与管理  张老师  13998396230 
商学院  125300  会计  曹老师  13604008372 
师范学院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叶老师  13889285208 
045115  小学教育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045118  学前教育 
外语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李老师  13898813256 
文法  高老师  13889135260 
体育学院  045201  体育教学  刘老师  13555835113 
045204  社会体育指导 
非全日制  商学院  125100  工商管理  毕老师  13998875180 
应用技术学院  125601  工程管理  李老师  18540000630 

附件2:
沈阳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防控防疫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为保障我校202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顺利进行,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沈阳大学开学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沈大委发〔2020〕5号)文件要求,结合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工作原则,全校上下高度重视,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工作机构及工作分工
学校成立防控防疫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文捷(校党委书记)、李峰(校长)
副组长:原忠虎(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
成员:研究生院院长
纪委副书记
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
宣传部部长
计财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资产处处长
信息中心主任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各参与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院长
职责分工:按照《沈阳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沈大委发[2020]4号)职责分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资产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防控工作及防疫物资采购、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所需的工作性、指导性文件并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布,协同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办、纪委做好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宣传部负责宣传与舆情监测;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电力保障工作及环境灭菌消杀、场地保洁等工作;保卫处负责相关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及信息技术保障;计财处负责防疫物资及经费的保障工作;各学院成立防控专项工作组,按防控要求组织落实。
三、总体要求
遵循应急预案到位、防护物资到位、复试场地消毒到位、隔离观察场所准备到位、入校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到位、人员培训到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有序高效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然是本部门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主体责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确保工作方案得到贯彻落实。
四、防控安排
(一)校园及复试场所消毒
校园复试场地由校疫情防控指导中心派专人进行消杀工作,确保场所卫生清洁,通风良好。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详细记录消毒情况。
(二)入校工作人员管理
为保证参加研究生复试工作教职工的健康安全,对所有参加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教职工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入校前已经在沈阳居住14天以上。
2.持有绿色健康通行码。
3.近14天未接触疫情重点地区(湖北、黑龙江)来我市人员。
4.复试前14天,尽量不要去医院、不聚餐、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
5.近期没有发热、干咳、胸闷气促、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
6.进入校园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7.在校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分散就餐,勤洗手。
(三)做好疫情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
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充足的消毒液、口罩、洗手液等相关防护用品。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按“沈阳大学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处理(见附件3)。
(二)构建网络异常应对机制,认真做好考生错时缓考。按复试人数和专业特点统筹安排复试时间,缓解网络压力,减少网络异常问题。信息中心安排专业人员及时解决网络故障。发生网络异常中断考试,可重新连线,视情况由复试小组组长与复试小组成员商议后,决定考生是否需重新抽题作答。
(三)扩大复试题库建设,根据各专业复试人数,确定复试题库套数,稳妥应对突发情况。
(四)提前做好电力检修,安排专业电工值班,加强复试应急保障。
(五)提前做好网络条件改善,加强复试网络技术保障;
(六)宣传部、研究生院、各复试参与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复试期间舆情监测力度,按学校舆情报告与处置制度,及时处置网络舆情风险。
附件3:
沈阳大学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为确保能够及时、科学、有序地处理应急疫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沈阳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特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有效采取防控措施,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校园蔓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
(二)工作原则
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总体工作原则。全校上下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疫情。坚持紧盯到人,层层压实责任,严防社区传播。坚持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原则。
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文捷 李 峰
副组长:陆庆轩
成 员:全校各部门、各学院负责人
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指导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隔离观察服务和心理疏导组、宣传教育组。
职 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相广新
13332451972
成员:鞠大鹏、黄立军
负责统筹协调各组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负责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快速协调各组成员、物资等。
2.医疗指导组
组长:吴 琮
13998855545
成员:王晓霞、高岩、孙彬、时光丽、赵海玲、孙英娜、李丽荣
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培训应急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方法。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联系安排运送疑似病例。
3.安全保卫组
组长:范立国18940189170、高洪18640453165
成员:陈开宇、董培健
负责疫情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工作,接到领导小组命令或综合协调组的通知后,适时实行校内某些场所的戒严封锁工作。负责安排充足的安保力量,讲清任务,做好培训,确保随叫随到。工作有条不紊,避免应急状态下学生在校内无序流动。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士宏13940554518、何全峰13889168008
成员:尹清泉、王志、王燕
负责应急车辆的配备、管理、消毒和24小时值班司机的调配。负责疫情区域的消毒工作。负责保障校内餐饮。
5.隔离观察服务和心理疏导组
组长:金明哲13358871691、张春伟13940109529
成员:张笛、胡克江
负责隔离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消毒、人员管控,安排值班人员。
6.宣传教育组
组长:王海义13840033661、高扬13940267333
成员:季晓冬、王秋颖、王宏宇、邓德佳
负责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健康教育工作。疫情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三、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程序
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各部门发现可疑病例时(含排查通告、个人举报、日常监测、本人自述等情况),当值教师或学生干部应立即组织做好防护,原地留观,限制病例出行或接触其他人群,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二)立即按照《应急情况报告流程图》(附件16)通知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安排下一步工作,同时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安全保卫组、医疗指导组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后勤保障组的应急车辆及司机做好二级防护后待命。
(四)医疗指导组根据病例情况,决定是联系疾控部门120车辆送往指定的发热门疹诊治或由学校的应急车辆送往指定的发热门疹诊治。
(五)医疗指导组决定是否通知疾控部门并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隔离措施。对曾与病例接触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的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有义务报告近期活动史,做好自身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六)对拟采取隔离观察者,需要到疾控部门指定的观察点进行观察的,可根据疾控部门的安排,由疾控部门专车或学校的应急车辆运送;需要在校内隔离观察的,由隔离观察服务组将学生送至校内隔离区进行观察。
(七)信息的发布。宣传和心理疏导组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对疫情信息进行发布。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情信息的审核。发布程序详见《沈阳大学疫情防控工作宣传流程图》(附件14)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同时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估并决定是否终止响应。
沈阳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