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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会计,审计硕士,图书情报 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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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学术潜能、专业兴趣、综合素养,确保科学选材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步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以及山西省有关通知,结合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认真执行教育部、山西省及我校相关政策,坚决把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科学疫情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统筹组织,统一管理;坚持科学选拔,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衡量,同时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重点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组织领导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关于成立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复试工作由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管理及协调实施,各学院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

三、复试时间

统筹考虑疫情形势,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考虑技术准备和平台因素,本校复试启动时间定于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提前在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请考生保持密切关注。

四、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考虑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导性分数线,具体参见研究生院主页《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公告》。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我省疫情形势、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学校决定本次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

考虑软件平台的易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及稳定性,我校远程复试软件平台主要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软件平台采用钉钉(DingTalk)。

建议参加复试考生提前在电脑、手机上安装上述软件、APP,熟悉操作流程。届时复试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阅复试考生须知以及软件平台操作指南。

2.复试内容

本次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原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复试科目考试内容也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身体素质考核工作在考生新生报到时组织进行,复试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面试)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

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重点考核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特别注重对考生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和应用创新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进行考查。

身体素质检查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在新生入学后进行。

六、调剂和资格审查

(一)调剂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研究生院主页调剂工作相关通知。

(二)考生缴纳复试费

第一志愿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接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参加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流程缴纳复试费。

考生缴纳完成复试费,取得我校复试资格。我校对缴纳完成复试费用的考生安排复试。

(三)考生资格审查

1.审查内容: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放置在一张A4纸上)

(2)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

(3)本人大学阶段学习的成绩单(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往届生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

(5)2020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生证。

对于在2020年9月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 考生认为能够反映自身综合能力的其他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材料、相关证书等)。

2.审查方式:考虑实际情况,本次采取网络审查方式。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前将以上所有材料按照顺序扫描合成一个PDF文档,以“复试专业代码—考生编号-姓名”方式命名,按照规定流程,将PDF文档材料上传以备审查。

我校将充分利用学信网平台,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学籍学历校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对校验结果有问题的考生采取其他措施重点审查。

七、面试流程

1.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实人验证;

2.查阅系统须知及考试信息;

3.确认准考信息、承诺书;

4.交费并提交面试相关材料;

5.资格审核通过后查阅面试列表;

6.调试设备

7.候考区候考

8.双机位远程面试

9.面试结束

注:面试详细流程请参考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相关通知。流程若进行调整,则提前告知考生。

八、复试结果汇总

(一)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2. 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60分及以上。

3.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及以上。

5. 身体素质检查合格。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70%+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2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注:报考公共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3。

(三)复试成绩排序原则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存在相同成绩时,按初试成绩排序(调剂考生在复试合格的条件下排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之后)。

(四)拟录取名单提出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结果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复试信息汇总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按时将复试登记表,分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报表以及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相关材料),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相关材料)和成绩单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研招办根据各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审核拟录取名单并汇总全校拟录取考生信息。

(六)发送待录取通知

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研招办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待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一志愿考生默认接收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24小时内未办理“确认”手续者,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九、录取前的相关手续办理

(一)非全日制所有考生和需以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录取后无法调取本人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填写“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由定向单位(甲方)和研究生(丙方)签字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招办。

(二)凡不办理签约手续又无法调出本人人事档案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录取

复试工作结束后,研招办认真审核最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对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纪委(监察室)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监督电话2051043。

(二)复试工作实行巡查制度。复试期间,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三)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五)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提出的合理投诉和申诉,要及时受理、组织复议,并及时给予考生答复。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再次复试或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