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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学校牵头的“2011计划”“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首批14个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之一。学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首轮建设任务已顺利完成,“智慧交通”一流学科领域建设得到评审专家高度评价。
复试分数线
2021年复试分数线
复试录取名单
复试方式、程序和时间
北京交通大学复试采取的是考核采取网络远程形式,复试时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和要求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陆续公布的复试相关通知。
参加复试前请考生按照复试流程的要求在我校招生系统中签署《复试诚信承诺书》,阅读《复试告知书》、《考场规则》,补全信息,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照片、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照片、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照片等材料,点击“确认复试”,缴纳复试费,根据各学院的安排参加预演及正式考核。
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所有考生须通过我校招生系统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照片(成绩单须加盖本科毕业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照片。
我校对考生学籍学历审核以研招网审核结果为主,如审核过程中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核,我校在复试时采用“考生身份识别系统”对考生本人、现场确认照片和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
复试前,以下特殊类型考生须按要求将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审核:(1)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就业派遣协议、企业出具的证明等其中一项证明材料,用于证明与定向就业单位的工作关系;(2)国防生、军人须提交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要求的证明材料。
需留存原件的材料待复试结束后,由考生邮寄至学院,邮寄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考生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比例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复试考核方式及内容
1.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为网络远程形式。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专业及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专业及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考核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4.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远程笔试。
5.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计算、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复试成绩满分为220分(及格分为132分),其中外语能力测试满分6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60分。
一般专业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总成绩计算方法由学院制订,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4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我校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加强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复试结束后,我校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加分原则和依据
我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
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按时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信息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或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复试费用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考生参加复试应缴纳100元复试费,复试费通过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