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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会计硕士(MPAcc)复试资讯合集

关键字: 时间: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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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考试科目(2021)

思想政治理论,会计综合(含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

同等学力加试的考试科目(2021)

审计

复试的差额比(2020)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一般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各招生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差额复试比例,在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

初复试成绩权重分配(2020)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W)应在30-40%的范围内,由招生学院自定,并在学院复试方案中发布。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享受照顾政策加分)÷3×(1-W)+复试总成绩÷4×W

复试内容(2020)

(1)笔试

笔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的题型、题量要适合网络笔试,以能考查出考生真实水平为目标,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自主确定。如:可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专业综合笔试适用于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笔试科目见《济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原则上不得更改复试科目。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在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该专业门类单科分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专业可自行确定合格线并在复试方案中明确说明,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设计学专业根据专业特点由学院自主确定。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适用于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加试适用于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见《济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考生完成作答后,在规定时间内拍照,按统一格式在线提交答卷(考生提交的拍照答卷中不含考生姓名以确保阅卷客观公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

(2)实践能力测试

适用于参加专业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的考生。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特点确定测试内容,时间原则上为1小时,满分100分,在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该专业领域单科分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专业可自行确定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适用于全部进入复试的考生,满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0分,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等考核150分。听力、口语测试、面试项目组成及流程须在学院复试方案中明确规定,应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在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该专业门类单科分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专业可自行确定合格线并在复试方案中明确说明,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品德等综合素养。

综合面试流程:一是,指定考生用英语或汉语进行自我介绍;二是,考生抽取题目现场作答;三是,考官根据考生回答情况对考生进行提问,且可将口语交流放到这一部分;四是,通过提问或交谈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测试和心理状况评估。

(四)复试成绩计算

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复试成绩总分400分,计算公式:

考生复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

其他考生复试成绩总分300分,计算公式:

考生复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或实践能力测试成绩)

(五)复试具体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不早于4月30日,调剂考生5月20日开始通过“全国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录取工作6月底基本结束。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复试时间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确保准备充分的前提下由所在学院自行确定。

各招生学院须制定具体的复试流程、分批次(一志愿、调剂志愿)的时间与具体安排,须在本学院复试方案和复试安排中明确说明,经研招办审核后予以公布。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加强诚信评判,面试的同时,各学院应组织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老师、导师或相关人员与考生面谈,参考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习工作情况)、考试违规作弊情况,尤其在隐瞒重要信息及学术诚信方面等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加强心理测试等环节,给出相应的鉴定。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七)体检

待录取考生需要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复试方案中明确说明及依据。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三个月内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体检表见附件4)。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