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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2020年农业信息所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会计,审计硕士,图书情报 时间: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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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科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中国农业科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所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全院复试工作,包括制定招生计划、复试工作程序和复试基本要求等,各研究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全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定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各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研究所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三、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时间

各研究所启动复试时间为5月15日后,具体安排由各研究所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

(二)复试方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中国农业科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全部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各研究所分别组织实施。各研究所均不得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复试笔试和面试。

复试主系统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同时各研究所可选用“腾讯会议”或“小鱼易连”作为备用系统(具体由各研究所自行选定,同一单位应选定统一的备用复试平台)。

(三)复试分数线

中国农业科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发布的国家一区基本复试分数线执行。生源充足的研究所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制定不低于国家复试线的本单位(专业)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达到本单位复试线的考生,在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我院不执行破格复试政策。

(四)复试基本程序

各研究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可统一进行复试,也可分别安排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考生身份确认和复试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进行远程视频复试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远程复试由研究所集中组织、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参加远程复试的考生应逐一进行测试。研究所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对考生的再次复试。

1.考生身份确认及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根据研究所要求,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或者电子邮件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③毕业证书(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④考生自述(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登记表》。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笔试采用远程传输题目、考生限时答题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不得与考生初试科目相同。

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公示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寄送至拟录取研究所,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准备及平台测试

(1)考生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参加远程复试所必须的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同时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即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机(配有摄像头和音箱)、智能手机、手机支架等,其中一台设备(第一机位)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30cm处,保证考生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考生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口罩、耳机等,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另一台设备(第二机位)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30cm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正面和侧后方完整拍摄到考生本人、复试小组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

(2)考生复试当天应当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如身份证、签字笔、空白草稿纸等)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及与考试无关的电子设备等。

(3)考生应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宽带网线、Wi-Fi或4G/5G信号)正常流畅。考试过程中,除复试需要打开的软件外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程序,应关闭移动设备的录屏、录音、录像功能及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

(4)为确保复试过程顺畅,复试开始前各研究所组织考生对平台系统进行测试(可结合复试资格审查进行),提前熟悉软件系统和复试流程。考生如在软硬件和考试场所等方面存在特殊困难,可向研究所反映,及时沟通并帮助协调解决。

(5)为保障远程复试的公平性和保密性要求,复试开始前各研究所要对候考考生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要求考生通过视频设备进行360度无死角检查。考生在复试平台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复试环节。复试正式开始前,由复试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复试有关纪律要求和复试流程,经考生确认后方可开始复试。

3.复试考核

(1)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生源较好的研究所可适当加大差额复试比例。

(2)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突出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对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以及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占复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原则上应不低于30分钟。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答题,可向复试小组示意,提前结束该项测试后进入下一部分考核。

①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低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由考生从研究所复试专业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题目并分别作答。试题一般为开放性、综合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察考生对本专业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进行即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其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

②综合面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低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采取考生自我介绍、复试小组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综合表现进行即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其综合面试成绩。

③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低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测试全程采用英语交流的方式进行。采取考生自我介绍、复试小组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外语听力和口语的综合表现进行即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其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3)复试成绩的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20%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各研究所初试与复试成绩所占录取成绩比例统一为6:4。复试结束后,各研究所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成绩(占60%)和复试成绩(占40%)加权得出录取总成绩,并在学科内进行名次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的复试形式、内容、程序、录取标准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所有院内外调剂考生均需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并接收确认有关通知。

3.对申请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院外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设置统考数学的专业考生应有统考数学成绩)。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研究所的拟录取名单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具体由各研究所分别组织开展。

七、监督机制

研究生院复试督查小组对各研究所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或加入远程复试平台检查。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北京教育考试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他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各研究所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