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关键字: 会计,审计硕士,图书情报
时间: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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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根据国家政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全日制,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翻译、材料与化工只招收全日制,工商管理、农业硕士中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领域生物资源利用方向只招收非全日制,其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全日制以及非全日制。
二、学制
我校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设置为3年;全日制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设置为2年;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类硕士(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设置为3年;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设置为3年。
学制的具体设置以当年执行的培养方案为准。
三、考试方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含直博生)。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一致,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学校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除专业学位中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体育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外,我校其他各学科专业可组织在职人员单独招生考试,单独考试参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推荐免试的具体办法见《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1年新生报到注册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19年12月以前且2021年新生报到注册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新生报到注册时,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学科根据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的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
3.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并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特别提示:
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学历、学位以及学术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请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2020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
202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正式网上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湖南农业大学的公告要求报名。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必须在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且必须在2020年11月15日前将个人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提交至我校研招办(电子邮箱:yzb@hunau.net),否则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报名参加单考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湖南农业大学考点(4307)并在备用信息2中填写“单独考试”,考生若在报考时出现部分专业不能报考的情况,请及时与研招办联系。
(二)缴纳报名费
缴费方式分为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两种,考生需按各报考点所在省市的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以及时间缴纳报考费,未按照要求缴纳报名费的考生,网报无效。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需要退费的,由考生本人根据考点的要求及程序进行办理。
(三)信息确认(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点的要求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信息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一般为11月上旬,信息确认方式以及程序由各报考点确定和公布。
2.考生信息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选择湖南省考点的未毕业自考生还须提交本人考籍卡(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6.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
7.单考考生信息确认方式为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六、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2020年12月19日-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设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初试科目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初试科目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考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第二单元考试科目为英语二,满分100分。
我校各招生学科的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见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以下考试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其余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与同专业的统考考试科目相同,由学校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14:00-17:00:业务课二;
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具体时间见各报考点安排。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与学校公告。
七、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2021年4月。具体时间以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面试等,以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具体可查看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或其他报考要求证件证书的考生(包括全日制本科、自考本科、成教本科)在复试时需提交按期获得相应证件证书的承诺书。拟录取的考生若在2021年新生报到注册前未取得毕业证或其他报考要求证件证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招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九、学费及奖助
我校各类型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收取标准如下,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最新文件执行:
类型 | 全日制(元/生∙年) | 非全日制(元/生∙年) | 备注 |
学术学位硕士 | 8000 | 按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收取。 | |
金融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 会计硕士 |
14000 | 16000 | |
体育硕士 农业硕士 兽医硕士 风景园林硕士 |
10000 | 12000 | |
工程类硕士 | 12000 | 14000 | |
翻译硕士 | 13000 | 13000 | |
工商管理硕士 | 16000 | 16000 |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2.发放标准:现行评选比例约占可参评人数的4%,硕士研究生为每人20000元/年。
(二)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硕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A、B、C三类,奖励金额分别为每人6000元/年、4000元/年和2000元/年,覆盖面90%以上。推荐免试录取、优秀生源奖获得者及生源地为985及211高校(校本部考生)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直接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此外,农科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可在第一学年每人享受农科类专项学业奖学金1500元。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1.奖励对象:为学校发展、研究生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硕士研究生干部。
2.发放标准:每人2000元/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度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30%。
(四)科研成就奖学金
科研成就奖学金由学校自筹资金约100万元/年,用于奖励科研工作业绩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五)国家助学金
1.发放对象: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硕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在培养年限内,硕士研究生每人6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六)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
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立了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依据工作量和业绩,不同岗位津贴每年的最低限额为1800元-6000元。
(七)经济贫困研究生助学金
经济贫困生研究生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年,资助名额每年不超过60名。
学校另设有多个校友、学院、学科、行业、企业等奖助学金以及各级各类竞赛的配套奖励。
十、申诉渠道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面监督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组考、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确保招生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学校各部门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招生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731—84638210(研究生招生办,文渊馆218);
0731—84618683(校纪检监察室,行政楼一楼)。